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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9 信息来源:国贸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统国贸字[2005]48

各设区市、县(市、区)统计局、工商局、发改委:

为了加强市场信息化建设,全面反映全省市场建设的成就,为制定市场发展规划及实施宏观决策服务,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市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和完善基层市场统计。各基层工商所和市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市场统计工作,做好基础资料的积累,要明确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调查、搜集和整理市场成交额等有关统计数据,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

二、明确责任,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县(市、区)工商部门根据市场监管掌握的情况,调查、搜集和整理辖区内市场个数、市场成交额等有关数据,报送频率为半年报和年报,即715日前县(市、区)工商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上半年数,次年115日前报送全年数。市场建设投资额由县(市、区)统计部门根据投资统计专业的有关报表搜集、整理填报全年总数。统计部门负责县(市、区)以上的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做好综合协调、市场预测及分析工作。

三、加强督导和检查。县(市、区)工商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统计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强合作与沟通,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市场统计工作。省、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督导检查,努力提高市场统计数字的准确性。此项工作作为各部门考核评价基层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表式及要求

      2、商品交易市场的概念及统计范围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

                                                                  号:冀    4  0  9   表制表机关:河        计 局

上半年                号:冀统制字(200585

200 年             有效期至:2 0 0 6 1   

综合机关名称:                全  年      计量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代码

期末商品市场个数

(个)

成交额

(万元)

投资额

(万元)

1

2

3

总计

一、         消费品市场

1.综合市场

2.农副产品市场

3.工业消费品市场

4.其他市场

二、         生产资料市场

1.综合市场

2.工业生产资料市场

3.农业生产资料市场

4.其他市场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说明:1.本表为县、(市、区)工商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及统计部门逐级汇总的表式,投资额由统计部门搜集。

2.县级工商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时间:上半年数为715前,全年数为次年115日前,各市统计部门上报省统计局的时间按制度中规定时间为准。

3.本表平衡关系:01=02+0702=03+04+05+0607=08+09+10+11


附件二

 

商品交易市场的概念及统计范围

商品交易市场是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有固定交易场所,进行经常性常年交易,并设有专职管理人员的现货商品交易市场。

纳入本表统计范围的主要是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常设的市场管理机构或人员,比较规范的商品交易市场,不包括农村大集及庙会等非规范的交易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