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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变化情况抽样调查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9 信息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办字〔20062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统计局制定的《河北省人口变化情况抽样调查组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河北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

调查组织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全省和设区市人口变动情况以及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为省和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掌握人口情况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保证人口调查除对全省有代表性以外还要对各设区市具有代表性,满足省、市两级在今后计算人均指标时使用国家规定的“常住人口”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二、调查的组织领导

省统计局负责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的制定,各级统计局(机构)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省统一制度要求组织本地的调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办发[199257号)精神,各级政府要加强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各级统计局要对本辖区的调查工作全面负责,公安部门要做好各级户籍人口、外来人口等基础资料的提供,配合好现场登记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与调查相关的政策协调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宣传部门要做好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以及调查的宣传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财政部门负责调查经费的协调与落实;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变动等方面的资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抽中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积极工作,组织好调查摸底、入户登记、复查议查、质量抽查等工作。

为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统计局(机构)要加强调查的宣传工作,讲明抽样调查的意义,特别是要讲清楚调查的数据对县级以下没有代表性,不作为考核评价基层人口计划完成情况以及计划外生育处罚的依据,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还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使他们解除思想顾虑,如实反映情况。让社会各界了解开展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意义和作用,争取社会公众对调查的支持和配合。

三、调查的频率和时点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自2006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每年1110时,现场登记时间为11110日。调查每年1110时的人口状况和上年111至当年1031期间的人口变动情况。重点是掌握当年1110时的总人口和上年111至当年1031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

四、调查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采用在抽中的调查小区(调查群)中,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以户为单位进行调查,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既包括城镇人口,也包括农村人口。社区调查则仅调查被抽中的调查小区所在村委会的情况。

调查内容:按人填报的项目,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就业和失业情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情况、出生和死亡情况等。按户填报的项目,包括本户住址编码、户别、本户总人口、上年111以来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本户年内迁出人口等。按社区填报的项目,包括居住地类型,全村户数、人口数和出生、死亡人口,公共交通、教育、医疗、饮水、通讯等方面的条件,耕地面积和上年人均年纯收入等。

五、样本规模和样本设计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以全省为总体、设区市为次总体,采用分层、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进行样本设计。由省经过三级抽样,抽取最终调查小区样本,抽中小区调查全部人口,每个调查小区规模掌握在300人左右。全省将抽取样本14万户,每次调查涉及全省120个县(市、区)的47.3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0.70%。其中4万人为国家样本,按国家方案进行调查。每年在进行调查时将对样本进行一定比例的轮换。各市可根据需要增加调查样本量。

 

六、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由抽中县(市、区)负责。按照每次调查的样本量计算,全省需选调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2500名左右,每个抽中乡(镇、街道)要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负责辖区调查业务指导工作;每个抽中调查小区要配备一名调查员,负责调查小区的入户调查工作。调查员原则上从参加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或参加过近年来人口抽样调查的人员中选调。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培训除保证调查业务方法的统一外,还要把对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思想教育放在重要位置。要解除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思想顾虑,增强责任感,做到如实登记、如实上报并自觉抵制各种干扰,要熟练掌握调查的各项业务技术,独立完成任务。县(市、区)级在做好调查员选调和培训工作的同时,还要认真制订和落实好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工作质量的奖惩措施,确保现场调查登记质量。有条件的设区市可直接组织对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培训。

七、调查经费筹措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作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市、区)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其中,除国家财政负担的国家样本量调查表和调查方案印刷费外,省级财政负担国家和省抽样框的建立和变更维护,扩大样本量部分调查表、调查方案、培训教材、宣传品的印刷费、省级确定的试点费,市级和部分县级调查人员的培训费,对贫困县的调查补贴,省级数据处理及软件开发各类设备耗材费,省级资料开发应用及编印费以及需要的公务费;市级财政负担市级确定的试点费、县乡两级调查人员的培训费、补助费,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调查补贴,市级数据处理各类设备、耗材费,市级资料开发应用及编印费以及需要的公务费;抽中县(市、区)财政负担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的培训、调查人员补贴、录入人员补贴、各种工作会议费、差旅费等。2006年所需经费由各级按分级负担方法视工作进展情况安排。

八、调查数据的汇总、管理和使用

调查数据要按照省统一的部署和安排进行汇总,加强数据的管理,任何地方不得泄露或遗失。国家样本调查数据需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后方可使用和发布。对于省级样本量,各设区市都要对本级调查数据质量和推算数据进行认真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按制度规定的时间上报省统计局。各设区市相关数据需经省统计局评估认定后才可正式对外发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