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告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文件通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河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30 信息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办字[2006]3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 91)精神,为做好我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经省政府研究确定,建立河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长:张绍廉(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景祥(省统计局副局长)

    员:李瑞林(省编委办副主任)

  王保珍(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继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省国税局副局长)

    (省地税局副局长)

  河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

办公室主任由杨景祥同志兼任。

    二、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的职责是:部署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研究完善方法制度,协调部门间的关系,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统计部门负责名录库维护的组织、

综合协调、业务培训、现场调查以及日常维护的具体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相关资料;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相关资料;国税部门负责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相关资料;地税部门负责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相关资料;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法人单位和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行政登记变动相关资料。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