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统贸字〔2006〕3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县(市、区)统计局:
为了准确掌握全省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及个体户的发展情况,为国家及各级政府提供准确可靠统计信息。国家统计局已制定方案,下发通知,对抽样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精神,结合河北实际,省统计局经认真研究,决定在我省各县(市、区)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体户中开展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抽样调查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的限额以下企业及个体户迅猛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也给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依靠传统的全面统计难以取得准确可靠的数据。开展抽样调查是统计改革的方向,也是在目前情况下搞准统计数据的必然选择,第一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成果,为抽样调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基础。在各县(市、区)开展抽样工作既能满足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对微观、宏观数据的需求,也能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对推动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贯彻抽样调查方案。根据全国的抽样方案,结合河北实际,省统计局制定我省的抽样调查实施方案及配套的样本抽取、推算、汇总上报等程序,作为全省统一规范的抽样调查方案,为保障抽样调查工作的统一性,提高数据质量,各级必须认真执行全省统一方案,以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三、加强领导,积极创造条件,确保高质量完成抽样调查工作。在限额以下企业及个体户中开展抽样调查工作,是一项新的任务,各级统计局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同时也会面临不少困难,要以改革的精神,勇往直前的勇气,积极创造条件,要切实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保障高质量完成抽样调查工作。
四、全省抽样调查方案、程序培训等工作将另行部署。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