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统外字[2003]40号
各市统计局、外经贸局:
最近商务部下发《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改进实际使用外资数据的统计方法,现就我省贯彻执行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市在编制2003年7月外资统计报表时,要求企业在填报统计报表的同时需提供本企业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统计报表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提供的验资报告相关内容相符。没有验资报告的企业实际到资报表数据不得计入当期实际使用外资统计。
二、现行的外商实际投资程序的有关内容已经按照国家要求修改,增加了与验资报告有关的指标作为实际使用外资统计数据的必须输入项。各市外资统计人员录入外商实际投资金额数据时,须录入验资报告的有关信息,包括验资报告编号、验资机构名称、验资时间和验资金额。
三、各市要把外商实际投资统计方法的变化尽快向有关方面通报,取得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并督促企业及时验资,以保证外商实际投资的及时全面入统。
四、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各地的统计报表和原始凭证进行抽查,请各市主管领导对这项工作引起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外商实际投资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