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7]4号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o o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有关问题解答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何填报控股情况?
法人单位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应根据法人单位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程度填报控股情况。非法人单位投资项目按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比重填报控股情况。
二、购置的旧建筑物和旧设备是否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购置的新建筑物和新设备是否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对象是全社会建造和购置新的固定资产经济活动,即新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数量表现。因此,单纯的购置旧建筑物和旧设备不应该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购置旧厂房连带旧设备并追加一定投资的,旧房屋和旧设备也不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购置的新建筑物因为建设单位(企业)已经统计,所以也不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购置的新设备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根据投资项目不可分割的原则,某些大型的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着小部分购置旧建筑物和旧设备的活动,这部分投资可以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三、单纯购置项目是否填报开工时间?
单纯购置项目不应填报开工时间。
四、“计划总投资”指标如何填报?
“计划总投资”是指建设项目(或单位)中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需要的总投资。计划总投资不包括铺底流动资金。
计划总投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填报:
1、有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数;
2、无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可填列上报的计划总投资数;
3、前两者都没有的,以年内施工工程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
4、单纯购置项目以实际发生额填报。
分期建设的项目,按分期工程分别填报计划总投资;调整最初设计概算的项目,通过批准的可调整计划总投资,未经批准的不应调整计划总投资。
在填报计划总投资指标时,要求填报基层报表的项目(或单位)依据以下材料据实填报:
1、需要审批的项目,以批复文件上的计划总投资为依据。
2、需要核准的项目,以核准文件上核定的计划总投资为依据。
3、备案项目以计划管理部门备案的计划总投资为依据。
4、没有办理审批、核准手续,也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以当年在建工程作为计划总投资的填报依据,要求项目单位出示在建工程需要计划总投资的确认函。
五、新开工项目如何界定和填报?
新开工项目是指报告期内开工建设的项目,统计新开工项目以项目的开工时间为准,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即可统计为新开工项目。
开工时间指项目开始建设的年月。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没有设计文件的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时间,一般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视为开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作为正式开工。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作为正式开工。
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安装工程开始施工的时间。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时间。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复工的项目,仍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开工的年月填报,不按复工的时间填报开工年月。
六、筹建项目如何界定并填报投资统计报表?
筹建项目是指在年内永久性工程尚未正式开工,只是进行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场地平整等为建设做准备工作的建设项目。
从2006年年报起,对筹建项目进行重新规范。计划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项目(包括通过国土管理部门土地预审的项目和没有土地预审的项目),发生前期工作费用(如土地购置费,勘察设计、拆迁、场地平整等)的,可以如实按筹建项目填报投资报表并纳入当年的投资完成额;计划总投资在3000万以下的项目,发生前期费用的,暂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到项目正式开工后按新开工项目统计,并将前期费用一次性全额补报入“累计完成投资”和“本年完成投资”中。
七、由于基层人员紧张,乡镇统计站和各级统计部门是否可以代报统计报表?
为确保统计数据的来源可靠,应严格坚持统计报表由项目(或单位)填报的制度。填报的报表必须由填报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任何时候,各地招商引资部门、工业园区管理部门、乡镇统计站和各级统计部门均不得代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八、以“新农村建设项目”立项的住宅建设项目是否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以“新农村建设项目”立项的住宅建设项目,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如项目建成后是销售给农户的,投资统计系统将不再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如此类住宅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同属一个投资项目,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时应将这部分投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