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5)30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启动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加强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监测的通知》(国统字[2005]59号)精神,及时反映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动情况,省统计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市场的统计监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8月份报送7月份月报开始,在报送现行各月房地产开发统计月报的同时,增加报送《商品房销售情况补充表》(见附件1),上报时间同月报。
二、补报《商品房销售情况补充表》今年前6个月的数据。
三、从今年7月份月报开始,改革商品房平均价格计算方法,具体方案另发。
四、各市在上报《商品房销售情况补充表》月报的同时,要报送商品房销售、价格主要情况和问题的评估报告。
五、各市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的顺利运行。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础工作建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数据质量。要加强统计执法,对拒报、虚报和瞒报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六、有关商品房销售情况数据处理程序将另行下发。
附件:1、商品房销售情况补充表
2、相关统计指标解释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商品房销售情况补充表
表 号:h 2 0 4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法人单位名称: 文 号:国统字(2005)59号
法人单位代码:□□□□□□□□-□ 200 年 1- 月 有效期至:2006年1月
指 标 名 称 | 代码 | 计 量 单 位 | 合计 | 按用途分 | |||||
住宅 | | 办公 楼 | 商业营 | 其 他 | |||||
| | ||||||||
经济适 用 房 | 别墅、高 档公寓 | 业用房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7 |
现房销售面积 | 614 | 平方米 | | | | | | | |
期房销售面积 | 616 | 平方米 | | | | | | | |
现房销售额 | 617 | 万元 | | | | | | | |
期房销售额 | 619 | 万元 | | | | | | | |
现房平均销售价格 | 620 | 元/平方米 | | | | | | | |
期房平均销售价格 | 621 | 元/平方米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填表范围: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2.本表从
附件2:
相关统计指标解释
1、现房销售面积 是指在报告期内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已经竣工达到入住条件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现房建筑面积。
2、期房销售面积 是指在报告期内正式签订买卖合同、正在建设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
3、现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销售的已竣工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包括现房销售前期预收的定金、预收款、首付款及全部按揭贷款的本金等款项。该指标与现房销售面积同口径。
4、期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销售的正在建设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包括预售房屋前期预收的定金、预收款、首付款及全部按揭贷款的本金等项。该指标与期房销售面积同口径。
5、现房平均销售价格―指报告期内销售现房的平均价格。
6、期房平均销售价格―指报告期内销售期房的平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