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统制字(2005)77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省直各部门:
为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截止告知制度。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截止前1个月,向部门发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截止告知书,超过有效期的统计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有关部门对到期的统计调查项目如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及时重新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特此通知。
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截止告知书
河北省统计局
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