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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9 信息来源:社科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统社科字〔2004〕59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函[2004]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两项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性。高新技术产业是当代最先进生产力的直接体现,在产业链中最具成长性和活力,代表着产业发展的方向。企业技术进步是推进全省工业 进一步发展,实现产品结构升级,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步骤和载体。近年来,我省高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在全国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省政府决定对高 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实施统计监测,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逐步摆脱落后局面,为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的需要。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这两项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履行好统计部门的职责。从总体看,两项统计监测的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软件及计算机服务企业、国家和省重点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和省高新技术 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部门分工,统计部门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的统计监测,并会同发改委及其他部门做好各项统计监测的全面评价和上报工作。 具体为:每季度汇总、通报高新技术产业数据和监测结果;每年调查、汇总、通报规模以上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结果。各级统计部门必须明确任务,要履行好部门职责,积极做好统 计监测工作。

三、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由于此项统计监测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统计局内部多个专业,为了圆满完成监测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以认真负责、积极配合的 态度,做好统计监测工作。一是要做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在数据的会审、发布以及监测报告的出台等方面,加强与发改委、科技局、信息产业管理部门的沟通,衔接好各个环节,保 证统计监测工作的顺畅。二是做好统计部门内部各有关科室的协调。两项统计监测涉及科技、工业、投资统计,要明确各专业的责任。负责科技统计的科室要做好整个统计监测的牵头 工作,工业、投资专业要密切配合。三是加强统计监测力量,特别是目前科技统计人员力量薄弱,要得到充实,以保证按时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四是争取工作经费。按照文件规定的分 级负责原则,各市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监测经费,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在统计监测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和《河北省统计检查监督条例》,坚持依法统计,防止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保证数据 质量,坚决维护统计监测工作的真实性、公正性、严肃性。对于虚报、瞒报、拒报、篡改数据骗取荣誉等各种违法行为,要依照《统计法》严肃查处。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函[2004]15号文件

 

                                                                         河北省统计局社科处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