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经普办字[2004]30号
各市、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统计局:
普查经费是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基本保障,是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的必备条件。目前一些县(市、区)普查经费仍没有到位,有的虽已落实但不能完全满足普查的需要。为此,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尽快抓好贯彻落实。保证所需普查经费迅速到位,同时,各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财政局、统计局要及时做好经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河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统计局
二oo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