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统经字[2004]90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各市统计局要将计入当月的实际外资大于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含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验资事项说明)及银行对此入资的证明材料统一汇总并进行扫描后,于月后四日前月报的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省统计局外经处。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商务厅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