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
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统法字〔2008〕31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局机关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2008年3月27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08〕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法制化水平,在执法办案、震慑统计违法上实现新的突破,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及重点
(一)开展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严厉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各级统计部门必须高质量地完成直接查处违法案件数量,省局每年直查三件,市局直查五件,扩权县(市)局三件,县(市、区)局二件以上。
(二)强力推进县级统计局执法办案,坚决消灭执法办案空白县。省、市统计局要加大对执法办案空白县的重点管理和监控,对连续三年和二年未查处一起统计违法案件的空白县,分别纳入省、市重点管理,由省、市局直接对其进行执法检查。
(三)重点围绕经济普查、节能降耗、服务业、投资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省局各有关处(室)今年要主动对其分管专业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及时向政法设管处提供典型的统计违法行为线索,能源处、服务业处、投资处、农村处、工业处、国贸处、外经处、人口就业处、社科处等各提供至少一件。
(四)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建立定期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各设区市对典型统计违法行为要加大通报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今年各市必须上报省局一件以上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由省局集中曝光,以震慑统计违法者。
(五)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全省各地统计工作全方位的检查、督导。今年对3--4个设区市开展统计巡查。
二、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确立全年执法检查考核目标,将考核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单位,责任到人,推行全员执法。突出执法重点,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探索集中执法、综合执法等各种新的做法。
(二)建立执法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法设管处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召集省局有关处进行座谈,沟通执法检查重点和查处违法案件情况。
(三)建立执法检查、办案情况通报和会商调度制度。省局每季度将各市统计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全省,半年通报省局各有关处执法检查情况,并对全省查处违法案件工作进行会商和调度。
(四)完善执法检查工作评比制度。在今年省局对市局的统计工作评比中,将执法检查做为一项重点专项工作。各级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数量作为工作评比的主要依据,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查处违法案件不达标的在全年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
(五)加强执法检查的基础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执法队伍,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强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机构,县级以上统计部门要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配备必要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加大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投入,切实改善执法工作条件,保证必要的统计执法检查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保证执法一线所需的办案车辆、录音录像设备等办案工具。
三、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执法检查是今年全省统计工作的重点工作,各级统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提高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履行好本单位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执法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工作机制。
(二)要强化组织协调。省局政法设管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管理全省执法检查工作;省局各专业处负责本单位分管专业的全省执法检查工作;各市、县(市、区)局负责抓好本地的统计执法检查。全省统计系统都要主动工作,密切配合,上下协调联动,务求执法办案新突破。
(三)要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统计行政执法监督,严格办案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做好立案报告、结案备案工作,杜绝瞒案不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