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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洪波在全省中小企业担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8-03-29 信息来源: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科学组织  协调联动
   
    高质量完成民营经济统计工作任务

   
    ——在全省中小企业担保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省统计局副局长郭洪波
    (2003年12月10日)

    同志们: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协调联动、共同完成”的方式,由省统计局牵头,省中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我代表上述部门,就做好全省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做几点说明。
   
    一、搞好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
   
    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是省委、省政府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民营经济发展规模及运行变化情况,是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快速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民营经济管理部门对民营经济发展实施科学管理和决策的有力工具。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开展民营经济统计工作。4月29日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的冀发[2003]9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完善和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季允石省长在10月9日省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要求加强对民营经济统计发展状况数据的搜集汇总,摸清底数,科学分析和预测发展趋势。宋恩华副省长多次做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我省民营经济统计制度体系,并于八月份与才利民副省长一起,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省领导的指示,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民营(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审核通过,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下发各地执行。今天,利用全省中小企业担保工作会议的机会,省政府对全省民营经济统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宋恩华副省长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和要求。这些都充分表明,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体系,认真搞好全省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高质量完成。
   
    二、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河北省民营(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实施办法》已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实施办法》规定了民营经济统计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报送时间,是民营经济统计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民营经济统计的调查范围,是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除国有和集体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户。具体调查对象有个体、私营单位,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单位,其他联营单位,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合作和港、澳、台合资合作单位,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调查内容主要是反映我省民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模、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生产经营、出口创汇、经济效益、对国家、社会的贡献以及安排劳动就业等情况的指标。调查指标设计了三个方面的十项指标。一是反映发展规模的指标,二是反映生产经营及效益情况的指标,三是反映对国家、社会贡献的指标。在调查方法上,考虑到被调查对象的管理水平、核算基础等实际情况,对法人企业(单位)采取全面调查,对个体户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科学推算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实施办法还对调查期别和报送时间做了明确规定,调查期别为季报和年报,省直部门报送省统计局时间:季报为季后15日前;年报为次年2月底之前。省统计局审核评估后,季报于季后25日前,年报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河北省民营(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办法和调查制度,报省统计局审批备案后,从2004年一季度起正式实施。2003年年度民营经济数据资料的搜集汇总,仍按原办法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民营经济统计工作任务
   
    全省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协调联动、共同完成”的方式,由省统计局牵头,省中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为组成单位,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1、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全部个体户的调查;负责规模以下工业和没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中私营、外商和港、澳、台独资、混合经济企业的调查;负责将调查汇总数据报同级统计部门。
    2、国税系统:负责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民营(非公有制)经济实缴税金资料。
    3、地税系统:负责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民营(非公有制)经济实缴税金资料。
    4、商务部门(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民营(非公有制)经济出口创汇资料。
    5、工商部门:负责向同级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提供民营(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登记注册名单及有关情况。
    6、统计部门:负责制定民营(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调查方案;负责规模以上工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和全部社会服务业法人单位中私营、外商和港、澳、台独资、混合经济企业的调查;负责研究制定民营(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的核算试算方法,针对不同行业研定相应的测算技术,协调建立并理顺相关核算资料取材渠道,核算民营(非公有制)经济的增加值;负责全省民营(非公有制)经济综合数据的审核、评估和发布。民营(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调查对象复杂,实施难度较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同心同德、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工作中要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处室和人员。要改进统计制度,充实统计内容,创新调查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高效、快捷、顺畅的统计渠道和网络,及时报送有关资料,确保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机制有序高效运行。要依据统计调查的资料,开展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的监测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发展民营经济提供决策依据和咨询建议。
   
    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调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民营经济统计的结果,直接影响发展民营经济的宏观决策,必须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各相关部门在实施统计调查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遵守《统计法》的规定,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调查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工作指导思想,研究和采取严格的数据质量保证措施,制定实施数据质量控制和审核评估办法,加强和完善统计基础建设,从源头数据开始,强化数据质量的审核、把关,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获取真实可靠的调查结果。
    同志们,全省民营(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从明年一季度就要全面实施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齐心协力,抓紧做好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好省政府交办的重要任务,为全省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