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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庚茂在全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宣传月开幕式上讲话

发布日期:2008-03-30 信息来源:普查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郭庚茂
    (2004年10月10日)

同志们:
    河北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今天开幕了,它标志着我省的经济普查工作进入了实质性工作阶段。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对参与、支持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和广大被调查对象表示亲切的问候!
    即将开展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首次组织的规模庞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融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以及基本单位等项内容于一体的一项综合性普查,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搞好经济普查,对我省摸清家底,准确掌握省情,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优化经济结构以及科学决策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重大社会动员,规模浩大,调查范围宽、涉及专业广、参与部门多,协调难度很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河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求实精神,做好普查的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等各项工作,确保普查的成功,向省委、省政府、向国家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普查对象涉及广泛,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我省决定从现在开始至12月底对全省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清查,对个体经营户在清查的基础上一并进行普查登记。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全体普查人员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按时保质地完成这次普查任务。
    积极配合经济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是每一个普查对象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申报登记的资料应依法予以保密。对不如实申报、拒报甚至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各级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级主要媒体要拿出"黄金"版面或"黄金"时段,广泛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紧密结合普查工作重点,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在全省"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中把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推向新的高潮。
      同志们,我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即将开始。届时,全省十万多名普查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持宣传资料及表格上门对有关单位进行清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登记。我代表省政府,号召全省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个体经营户,积极行动起来,踊跃参与,密切配合,为圆满完成我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做出贡献!预祝我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