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统计局
(2008年10月27日)
目前,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进入单位清查阶段。为严肃法纪,保障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严肃查处在经济普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欢迎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监督。
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311)87044462 传真:87044417
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子信箱:fgc_he@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