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冀统法字(2008)100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为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总体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统计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20日至12月底。
二、宣传重点
突出纪念统计法颁布二十五周年这一主线,以宣传统计法为重点内容,同时系统地宣传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三、活动安排
1、12月初,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分别结合当地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统计法社会性公益宣传活动。
2、举办统计普法讲座。12月初,在省行政学院举办的全省统计工作主管县长培训班上专题宣讲统计法;省统计局局机关举办一次统计法专题学习辅导讲座。
3、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统计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
4、在全省开展统计法制书画作品征集活动,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5、配合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布置统计年报等重点工作,对社会公众、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6、借助新闻媒体、统计网站等载体开展统计法知识的普及宣传。
7、12月8日,统一在公共场所、单位门前等显要位置,悬挂纪念统计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的横幅,并尽可能动员更多的企业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委会等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书写墙体标语、展览板报等形式参与纪念活动。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级统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任务,认真谋划,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本地的纪念活动,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营造统计普法的良好氛围。
2、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纪念活动要与当前的各项统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调配力量,妥善处理好开展纪念活动和业务工作的关系,把统计法的宣传融入到实际工作中,以统计普法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地开展。
3、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要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利用各种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统计法,提高普法的实际效果。
各地要及时向省局反馈纪念活动进展情况,12月底前将纪念活动的书面总结报省局政策法规与设计管理处。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