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09年全省设区市及县(市)民营(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指标的通报
冀统核算字﹝2010﹞34号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领导在2005年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冀政〔2005〕39号文件要求,现将2009年全省分县(市)民营经济主要指标通报如下:
2009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扩大内需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民营经济增长回升趋好,对全省经济继续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总体概况
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9041.1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增速比同期全省生产总值增速快0.9个百分点;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3.1%,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
民营经济实缴税金1011.5亿元,比上年增长1.4%,占全省全部财政收入比重为50.1%,同比下降4.7个百分点。
民营经济吸纳从业人员1411.2万人,比上年增长4.0%,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61.0%,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
二、11个设区市情况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11个设区市全部超过50%,排在前三位的是衡水市、邯郸市和邢台市,比重分别为66.5%,66.1%和64.6%。
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超过50%的设区市有6个,比上年减少2个,排在前三位的是承德市、唐山市和衡水市,比重分别为71.4%、63.1%和62.2%。
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超过50%的设区市有10个,与上年持平,排在前三位的是廊坊市、邯郸市和唐山市,比重分别为79.9%、72.5%和67.0%。
三、136个县(市)情况
1、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136个县(市)的平均值为76.0%,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有55个县(市)超过平均值,同比减少4个;比重在80%以上的县(市)有31个,70%-80%之间的有78个,60%-70%之间的有22个,60%以下的有5个。
2、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136个县(市)的平均值为67.0%,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有92个县(市)超过平均值,同比增加7个;比重在80%以上的县(市)有44个,70%-80%之间的有40个,60%-70%之间的有29个,60%以下的有23个。
3、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 136个县(市)的平均值为76.6%,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有71个县(市)超过平均值,同比减少5个;比重在80%以上的县(市)有54个,70%-80%之间的有42个,60%-70%之间的有24个,60%以下的有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