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统办字〔2010〕86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局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促进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提高,经省统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河 北 省 统 计 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
(2010年8月19日)
为加强我省统计行风建设,推进统计为民、更好服务群众,促进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提高,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不断提高对统计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对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做出部署,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对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可信提出要求,这表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惩治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以防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为重点,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多方面入手,大力加强统计行风建设,是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部署的重大举措。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对统计部门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广大群众和社会对统计数据也越来越关注。这既是统计改革发展的有利机遇,也是统计系统面临的严峻挑战,不仅对提高统计能力提出新任务,而且对统计行风建设提出新要求。当前,我省统计队伍素质和统计行风整体是好的,但也应该看到,统计行风建设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以及广大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必须切实加以改进和加强。加强行风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创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利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统计队伍,增强统计系统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统计行风反映统计部门和统计人的形象,事关统计工作的生存与发展,各级统计机构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统计行风建设作为促进“三个提高”、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巩固统计为民大讨论成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教育,大力弘扬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统计行风
加强统计行风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准确完整;以统计人不计得失、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优良传统,积极倡导热爱统计、忠诚统计、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良好风尚。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广大统计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为党委、政府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树立和强化“心里要时刻想着群众,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服务要更多惠及群众”的理念,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加强统计法制教育。使广大统计人员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和依法统计的观念,坚决依法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三是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统计人员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尊重调查对象的统计理念,始终恪守以求真务实为天职、视统计数据质量为生命的职业操守。四是加强廉洁从政教育。使广大统计人员牢固树立廉洁统计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五是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宣传。大力宣传统计人的精神风貌和统计行风建设的成效,推广统计行风建设先进经验,探索统计行风建设的新办法、新途径。
三、健全制度,努力推进统计系统规范化管理
加强统计行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三个提高”这条主线,针对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要求,在省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下,进一步推进统计改革,切实加强统计调查制度建设,推进统计调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将统计行风建设融入统计业务工作全过程,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数的体制机制。一是进一步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企业一套表”试点推进力度。切实提高统计制度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要坚决维护统计调查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切实增强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二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采集规范化建设。严格实施统计调查规范化管理,研究推行统一的分专业统计数据采集基本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对统计数据采集过程主要工作环节的审核和验收制度。三是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畅通的统计信息网络体系,加快建设各专业统一的、方便使用的统计数据采集平台,大力推动电子报表的应用和联网直报,逐步实现统计工作全流程的电子化、网络化和高效化,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四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体系,规范评估的内容、方法和流程,增强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制定实施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全过程控制体系,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以统计调查行为的规范化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五是进一步提高统计透明度。逐步推进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公开,及时公布重大统计改革的主要内容、相关背景。省局和各设区市统计局要积极利用媒体、通讯现有的平台,在条件具备时开设统计行风热线,大力宣传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工作,丰富发布内容,围绕热点、焦点问题和重要指标的变化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工作,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统计的舆论监督作用。
四、强化监督,切实提高统计系统执行力
执行力是良好政风行风的体现,提高统计系统的执行力是统计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是确保统计系统政令畅通的保障。一要加强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干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以及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问题,对统计弄虚作假案件,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震慑弄虚作假者,教育和警示统计干部。二要加强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重大普查项目的组织和人财物保障情况、普查方案的执行情况以及重要普查数据质量情况。对重视不够、保障不好、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得力的地方,对普查数据出现问题的地方,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通报批评。三要加大统计巡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针对突出问题,有重点地开展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健全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机制和巡查成果的运用机制,提高巡查效果。要把统计行风建设纳入巡查内容,以提高统计执行力为重点,加大对省局政令和省统计方法制度、规范性文件等执行情况的巡查力度、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切实保证统计系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四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任务和省局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行政监察、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五要加强对统计行风的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电子信箱等,积极受理群众对统计行风问题的举报,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
按照中央关于“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统计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省统计局成立由郭洪波局长担任组长、支树槐专员担任副组长的全省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有局办公室、政法处、设管处、综合处、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数管中心、记者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省统计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行风建设工作方针、计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推进统计行风建设重大事项,总结推广统计行风建设经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负责落实行风建设中确定的相关工作事项并牵头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统计行风建设日常组织协调和督查等工作。设区市统计局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业务单位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安排,把统计行风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和“推进统计为民、更好服务群众”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统计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统计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自觉参与统计行风建设,以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