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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2023年第2统计督察组向邢台市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发布日期:2024-02-06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河北省统计局于2024年2月5日向邢台市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河北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国华代表第2统计督察组通报督察意见,邢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传记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第2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邢台市有关部门、相关县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2023年8月27日至9月7日,河北省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严格按照督察工作规定和相关要求,对邢台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 

 

督察认为,2021年以来,邢台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改进加强统计工作各项要求,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相关落实文件,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治理,统计基础不断强化,统计改革持续深化,统计服务效能实现提升。 

 

督察发现,邢台市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要求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尚未从讲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二是在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个别县统计数据失实情况较重,统计执法存在“不规范”现象,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三是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部分县配合统计督察不够有力,警示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力。四是统计数据质量方面,统计数据失实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督察组向邢台市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要求。二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三是层层压实责任,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到位。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有关整改情况应在收到函件3个月内向河北省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郑传记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省统计督察组给予邢台统计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客观中肯,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提出的整改意见精准到位,对邢台做好统计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邢台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面认领、坚决整改。 

 

邢台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全市上下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坚决扛牢统计督察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狠抓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严格对照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分层分类推进整改。坚持从严从实,持续强化执法问责,对统计造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问责一起。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体系,在“惩”上加力度、在“治”上动真格、在“防”上下功夫,深入推进惩、治、防贯通协同,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用真实的统计数据反映邢台市经济运行情况,以高质量统计服务推动邢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