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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3-10-07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2023年9月19日,河北省统计局印发《河北省统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指出,省统计局统筹组织全省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上报工作

 

《制度》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统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应于每年1110日前以正式公文向省统计局报送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各上报前,需报本级党委、政府批准。

 

《制度》强调,各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报告应当包括:采取的工作举、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的思路办法和意见建议,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未按要求报告的市级统计局予以全省通报并责令改正

 

《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要求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省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