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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统计督察工作

发布日期:2023-09-11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两办”印发《河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冀办字〔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2〕9号),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河北省统计局组成5个统计督察组,于8月下旬至9旬开展统计督察,分别到2设区市3省政府部门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督察督察组对邯郸市下辖峰峰矿区成安,邢台及下辖巨鹿县、威县进行延伸督察,对省科学技术厅延伸督察保定市及下辖清苑区安国市对应部门,对省自然资源厅延伸督察承德市及下辖承德县、兴隆县对应部门,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延伸督察衡水市及下辖桃城区、枣强县对应部门。

 

根据督察方案要求,成立了河北省2023年统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全省统计督察工作。此次统计督察,重点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等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等情况;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落实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和统计数据真实性情况。督察工作采取召开对接沟通会、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开展问卷调查、企业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

 

为做好统计督察工作,省局组织召开全体督察成员参加的统计督察工作动员部署培训会。省统计局副局长王素君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会议对督察工作方案、督察工作重要事项、执法检查流程、统计专业认定标准等内容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提高了督察人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和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