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综合国家制度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前期市县试点的基础上,经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充分沟通研究,于近日联合印发《河北省统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试行)〉的通知》,全面启动市级(含雄安新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各报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精神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二是各市统计部门及雄安新区改发局要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协调机构,细化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制度和工作方案要求,按时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建立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编制相关账户,确保编表工作顺利完成。三是各报表单位加强报表规范化管理,严格表内、表间数据勾稽关系等审核把关。同一指标有不同数据来源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认真评估、比较和选择,做到表内数据数出有据,可追溯、可核查、可追责。四是各报表单位加强和省级主管部门沟通交流,要按照上级单位的指导和要求填报数据。积极参加省级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提高编表能力和数据质量。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按时上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