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河北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19〕67号),对人口普查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确保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省人口发展状况,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指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要成立相应普查机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负担部分外,其余经费由省以下各级政府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推进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数据质量。
《通知》提出,要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创新方式方法,精心策划组织,既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