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河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河北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第二轮市县编表工作。7月25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统计局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市、县试点工作的通知》,用近半年的时间,在保定市、沧州市和定州市开展第二轮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市、县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由省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市县开展试点工作。保定市、沧州市、定州市政府承担试点工作,市、县统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完成试点任务。试点从发文之日起到2020年1月底前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建立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编制土地资源资产账户、林木资源资产账户、水资源资产账户和矿产资源账户及相关报表。通过试点探索夯实部门自然资源统计基础的途径、科学核算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存在问题,锻炼调查队伍,为全面实施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