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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庚茂发表署名文章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

发布日期:2008-03-29 信息来源:法规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庚茂在《河北日报》发表纪念文章《紧紧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推进统计工作法制化》。
    文章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必须加强统计工作,尽快建立起一个科学、权威、高效的现代统计体系,把握准确性,提高科学性,增强时效性,树立权威性,增强协作性,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大局。
    文章指出,《统计法》是国家关于统计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政府统计机构组织领导和监督统计工作的根本法律依据。2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深入宣传贯彻《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河北省统计检查监督条例》,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大统计立法、普法、执法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全社会统计法制观念明显提高,依法统计的局面已逐步形成。
    文章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全省统计工作法制化水平提出几点要求:
    树立统计法制观念,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统计调查活动是统计部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等统计调查对象要提高法治意识,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统计部门要提高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依法审批和管理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管理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处理统计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快地方法规体系建设步伐,为依法统计提供法规和制度保障。
    加强领导,重视统计法制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统计工作,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逐步增加对统计工作的财力投入,不断改善统计部门的工作条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统计法》,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定的“四个不得”(领导干部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对拒绝、抵制、检举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得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现象放任、袒护或者纵容)。旗帜鲜明地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权,保障统计工作不受干预、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进一步推进我省统计工作法制化水平。
    深入开展统计“四五”普法宣传,增强全民的统计法律意识。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统计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统计“四五”普法规划,掀起普法宣传的高潮。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统计的观念。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让统计调查对象明确自己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民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全社会逐步形成遵守《统计法》的风气。
    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依法保障统计工作正常秩序。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带头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运用法律武器推动统计改革,加强统计建设,规范统计活动,维护统计秩序。要充分依靠法制手段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机构健全、人员充实、既精通法律又懂统计的统计执法队伍。

200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