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一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郭庚茂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印楼主持。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郭书政,省统计局副局长郭洪波,省经普办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刘刚海,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省各市、县(市、区)主管经济普查工作的副市长、副县(市、区)长和领导小组成员及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主会场设在石家庄市,各市县设立分会场。
郭庚茂副省长对全省经济普查登记工作进行了战前动员。他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经济普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和政府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一项具体任务,是认识国情国力、摸清家底、服务社会的一次重要行动,它有利于国家、地方、企业和人民。普查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着力解决普查对象心存疑虑,不报实数,不讲真话,态度蛮横等配合协作难度大的问题;消除个别地方和基层统计部门的思想顾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杜绝人为篡改普查数据的现象和人为干扰普查登记的倾向,解决部分地区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问题;统一普查的标准和统计的方式方法,做到科学、实际,为实施普查登记奠定良好的基础。
郭庚茂要求,要坚持依法普查,全力确保登记质量。第一,严格依法组织普查登记。省要责成政府机关带头履行义务,在普查中起到示范作用。对抵制、拒绝或有意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广泛公开和严格履行法定承诺,保守普查秘密,不得将普查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更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各级政府,各级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数据,不得强令或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正确对待日常统计和普查数据的差异,不得调整和修改普查数据。一旦发生人为干扰普查工作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地方、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失察或放任不管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二,严密规范实施普查登记。各级各部门在普查登记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普查方案,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操作规范。必须始终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强化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各项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郭庚茂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时优质地完成所承担的普查工作任务;各级普查机构要全面动员,全力以赴,迅速进入临战状态,把各种应对措施谋划齐全,把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县要大力营造有利于普查登记的社会氛围,掀起一个宣传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的高潮;要切实落实基层普查经费,各有关市、县两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落实必要的普查经费,不论哪个地区、哪个部门,都不能因为普查经费不到位而影响全省普查工作的整体进程。
刘印楼副秘书长就贯彻落实郭庚茂副省长讲话精神强调了三点:一要严格数据的真实性。在经济普查中层层实行工作责任制,制定经济普查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将普查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坚决清除直接影响普查数据质量的各种因素。二要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办事。对那些普查对象不如实、按时填报的;普查机构人员泄露普查对象资料的;以实报数据为依据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自行修改或强令、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三要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在普查登记阶段,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切实负起责任,加大行政推动力度,使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和普查对象行动起来,最大限度地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200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