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局领导的亲自指导下,省局核算处全体同志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了1999年到2003年全省gdp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历史数据的调整工作,以及1953年到1998年gdp核算历史资料的补算工作。
本次修订是按照国家局统一规定的方法,即国际通用的趋势离差法进行。修订后的gdp数据与修订前数据具有相似的结构和波动轨迹,与原历史数据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是各年度gdp及人均gdp的可比增长速度没有变化;二是1999--2003年的gdp现价总量和人均水平有不同程度的减少;三是三次产业结构有所变化。第一产业比重略有上升,第二产业比重呈下降趋势,第三产业比重稳中有升。
修订后的数据变化趋势真实、客观地反映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实际成效,是经得起客观实践检验的一次全面、系统、规范的数据修订工作。
200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