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政府行为,加大行政推动力度,明确各级责任,保证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就经济普查工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以进一步明确设区市政府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目标和责任。为此,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付志方代表省政府在《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上签字后,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发文件要求各设区市主管领导在《目标责任书》上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近日,全省11个设区市政府主管领导按照要求在《目标责任书》签字并报送省政府备案备查。至此,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工作全部完成。
《目标责任书》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明确规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目标责任书》从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经费落实、深入宣传动员、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普查质量、严明奖惩制度六个方面对各设区市提出了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