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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主要领导在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0-06-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在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0610日)

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

河北省统计局局长  郭洪波

 

同志们:

    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决定在今年5月至9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513日国家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61日三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付志方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组织,搞好统计执法大检查”。526日,省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对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标志着我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正式启动。今天,我们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工作部署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对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统计执法大检查重要意义的认识

    当前,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对统计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是进一步推进“三个提高”的有力抓手和法制保障。这次大检查,是对《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一次大检阅,目的就是要全面了解《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在全省各地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发现和梳理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现象,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统计科学发展。

这次大检查由国家三部门联合组织、统一部署,声势之大、范围之广、规格之高,均前所未有,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坚决反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惩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统计支持的高度,充分认识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这次大检查的成功与否,关系到统计数据的质量、关系到统计系统的形象、关系到统计工作的权威。全省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扎实工作,不走过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好各个阶段工作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这次大检查分为动员、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从5月到9月历时五个月,涉及范围广、检查内容多、工作难度大、持续时间较长。全省各地一定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精心谋划,扎实工作,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浓厚社会氛围

执法检查本身就是行之有效的普法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不仅是大检查的主要目的之一,同时也是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认真做好大检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取得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支持,取得被检查单位的配合尤为重要。全省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结合“五五普法”验收等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宣传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宣传,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大检查的重视,积极争取检查对象的配合,积极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持。同时,通过宣传,发动和鼓励群众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在省统计局外网主页上公布了统计违法违纪举报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举报电话,这次会后还将在省内主流媒体上公布,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各级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举报、领导批办、上级转办等统计违法线索都要逐件登记、认真研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二)全面开展自查,强化内部整改

    这次大检查,是对《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执行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对象既包括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也包括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各级统计机构,还包括所有被调查单位。大检查的成功与否、质量高低,关键在于自查阶段能否认真落实上级部署、扎实有效地搞好自查。各地要结合本地本专业实际,尽快制定自查工作计划和自查方案,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自查要求,列出重点自查的统计指标,制发相应的自查表式,并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检查、填报和整改,确保自查全方位覆盖,自查面要达到100%。要严格按照要求认认真真地自查,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要敢于较真,决不允许敷衍了事,应付抽查。要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地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不袒护、不遮掩、不护短,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向上级大检查办公室报送自查报告。

(三)突出工作重点,周密实施抽查

    这次大检查的工作重点是检查2008年以来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检查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违法干预统计工作、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等问题,重点检查统计机构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行为,重点检查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报统计资料等问题,点检查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情况。同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检查的重点指标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节能减排等。

全省各地在抽查阶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查方案,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把群众反映强烈、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或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合理确定抽查数量。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实行现场检查,组织异地交叉检查等多种检查手段,保证抽查工作取得切实成效。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在抽查阶段,各级要按照要求,层层进行抽查,省直有关部门的抽查以部门为主,同时各级要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准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上级抽查出下级未自查出的问题,要追究下级的责任,谁出问题谁负责,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四)严肃查处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既是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大检查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处分规定》,遵循“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一查到底。凡是在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一定要严肃对待,绝不姑息迁就。对于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要尽快立案调查,依法对有关行政相对人做出处罚决定;对于涉及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案件,各级统计机构要和监察、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提出处分建议,移交有关案件材料,落实对有关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对查出的恶性弄虚作假案件,省大检查办将集中通报、公开曝光,以震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警示教育相关人员,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大检查的总结工作。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交流。要结合大检查的总结情况,提出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研究建立解决影响和制约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

    全省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保障大检查所需人、财、物的投入。各级监察、司法、统计、调查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部署,合力推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要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各级统计局和调查队要切实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监察、司法等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谋划,主动协调,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顺利开展。

同志们,这次大检查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是推动我省依法统计进程的一次难得机遇,我们要以科学的谋划、务实的态度、严谨的作风,积极投身到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中去,高质量地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圆满成功,为全面推动全省统计工作科学发展,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贡献力量。

 

在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总队长  刘刚海

2010610

同志们:

现在,我就河北调查队系统做好全省《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是《统计法》修订后开展的第一次大检查,是《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颁布后开展的第一次大检查,也是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后开展的第一次大检查。这次大检查是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和司法部在新的形势下,为严肃统计工作纪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统计系统今年的一件大事。

国家统计局省、市、县三级调查队既是国家统计局的直属派出机构,也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党中央、国务院进行宏观决策搜集有关数据的重任。大检查对调查队系统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概括起来讲:一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三依调查方针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基本治国方略,河北调查队系统为贯彻这一方略提出了“依法调查、依德调查、依制调查”的方针。通过大检查可以使依法治国方略和“三依”调查方针在调查队系统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使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依法行政的道路。二是推动调查队改革发展的需要。调查队成立五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要通过这次大检查,发现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三是奋力实现“三个提高”的需要。提高统计能力、提高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是统计系统奋力实现的目标。当前,违反统计法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既是统计系统最大的腐败,也是实现“三个提高的最大障碍。通过大检查严肃查处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可以切实保障统计调查秩序,为实现“三个提高”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二、以宣传教育为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先导

要使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明显的成效,必须通过统计普法宣传为大检查工作鸣锣开道,有效地发挥普法宣传对检查工作的推动作用。

我们要以大检查为契机,进行一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基本知识的再宣传、再普及、再教育。在宣传的内容上要把握好两个重点,一是重点宣传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使各个被检查对象明晰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二是重点宣传大检查的目的、意义、重点,以及方法和步骤。在宣传的方法上要坚持多样化,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与司法、监察、统计局等部门一道,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印发宣传品、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要使统计执法大检查家喻户晓,取得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的支持,以及被检查对象的配合,为大检查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各级调查队要公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群众有关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三、突出检查重点,注重检查实效

国家三部局和河北省对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全省各级调查队要严格按照统一要求,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一是检查范围要全面。要针对全系统各个被检查对象、各项专业统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充分发挥大检查对统计调查各方面工作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是检查重点要突出。要突出对被检查对象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查,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等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能姑息迁就,要通过检查,对统计违法者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并教育相关人员;要突出对专业工作的检查,尤其是要集中力量检查粮食产量、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等重点统计指标。

三是检查方法要多样。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专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检查方法。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实行现场检查、组织异地交叉检查等多种手段,保证检查的成效。同时,要围绕统计调查的中心工作,将统计执法大检查与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结合起来,使统计执法大检查与统计数据质量和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是检查效果要求实。在检查过程中,要努力做好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尤其是要下大力量抓好自查、抽查工作,这是大检查的核心。检查不能走过场,绝不能搞形式主义,要真抓实查,查出问题,查出实效。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和解决问题,我们还要下大力量做好总结整改工作。在大检查活动的后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方法措施,完善制度建设,努力建立起预防和惩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调查队要对大检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好国家三部局和和河北省关于大检查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组织调查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于大检查工作之中。

二是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市、县调查队队长作为本单位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同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做好分工,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部署,合力推动大检查工作。

三是要精心谋划,扎实推进。要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严谨细致地制定好大检查各个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稳步扎实地组织实施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全省调查队系统要把开展好统计执法大检查作为6-9月份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扎实工作,把大检查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统计执法大检查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在《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河北省监察厅副厅长 秦博勇

2010年6月10日)

 

同志们:

今年61日三部委召开了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领导对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对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查处案件,完善合作机制和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讲了重要意见,全省各级监察机关一定要按照三部委的统一部署和郝明金副部长的讲话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计工作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判断形势、作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统计工作的特点一是范围广、全覆盖,涉及各行各业,门类齐全;二是由下而上层层相接、环环相扣、逐级累加,一个局部数字不准,将影响整个统计工作的真实可靠性。开展执法大检查,是严肃统计工作纪律,提高统计信息质量的需要,对于促进《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监察机关要通过这次执法大检查,发现和纠正《统计法》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增强统计人员的纪律观念,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省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和河北调查总队联合下发通知,安排部署了我省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工作,《通知》中明确了抽查工作的重点,把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生产、固定资产投入、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和节能减排作为重点指标,采用多种检查手段,查深、查细、查实。全省各级监察机关一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强化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防范和纠正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要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指标、重点数据和重点人员,保证工作质量,及时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以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取得一批实实在在的成果。要根据《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运用监察建议、监察决定等多种监察手段,增强监督整体效能。

三、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从近年来全省查处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来看,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占一定比例。有的企事业单位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按需报数”。为争取投资、申请贷款,虚报产值、产量、投资、效益等统计数据;为逃避税赋、少缴社会保险金,瞒报销售收入、利润、工资总额等统计数据;也有一些企业主动迎合上级要求,为了完成任务上报虚假统计数据。这次监察机关参加统计执法大检查,既要查处领导干部擅自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也要追究领导干部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责任,严肃查处统计机构及其人员不认真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对于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整改的,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对于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合作,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统计法》明确规定了建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配合作机制。监察机关要紧密配合统计、司法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沟通协调和案件移送制度。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统计机构。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案件,要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统计机构。要支持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对于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要严厉查处,为大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监察机关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案件中暴露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改善管理,防范和减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不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全省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谢谢大家!

 

在全省《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刘向东

2010610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我省统计法律法规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一次重要会议。下面,我代表司法行政系统,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计法律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认真贯彻落实,关系到能否全面正确了解国情国力,对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我们开展这次执法大检查活动,是对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阅,是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一次很好的促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职能作用,面向全社会集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突出重点,大力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

要紧紧围绕这次大检查的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明确宣传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有重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针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三类重点普查对象,以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为重点,大力宣传新《统计法》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新规范。要通过学习宣传,使各级党政干部牢固树立依法领导统计工作、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工作的法治理念;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了解知悉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履行依法如实、及时填报统计报表等统计法律义务;使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和保密意识,增强依法统计的本领和能力,主动自觉抵制各种弄虚作假行为。通过学习宣传,增强统计活动中参与主体贯彻实施《统计法》的自觉性,使《统计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其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执法大检查工作。

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特别是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要加强指导协调力度,利用好各级普法组织网络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将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作为“法律八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声势。要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一项重点内容,确保学习宣传的效果。同时,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确保执法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