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职工工资水平是多少?
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继续提高,为32306元,比上年提高3923元,增长13.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7%。
分企业、事业、机关看,企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快于事业和机关单位。2010年,全省城镇企业单位(不含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968元,比上年提高4635元,增长16.4%;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704元,提高3702元,增长13.2%;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940元,比上年提高1492元,增长5.1%。企业单位平均工资增速分别比事业、机关单位快3.2和11.3个百分点。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国有单位。2010年,全省城镇其他所有制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916元,比上年提高5162元,增长18.6%;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830元,提高3371元,增长11.4%;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2220元,提高3753元,增长20.3%。其他单位平均工资由上年低于国有单位1705元提高到高于国有单位 86元。
分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看,19大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均有所提高。2010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行业有8个,其中超过4万元的行业有5个,分别是金融业54353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0671元,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0546元,采矿业49729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8848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行业有11个,其中低于2万元的是批发和零售业19965元,住宿和餐饮业17165元,农、林、牧、渔业12432元。最低与最高行业工资水平相差41921元,差距比上年扩大7426元。
分设区市看,8个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3万元以上。继唐山、秦皇岛、廊坊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9年达到3万元后,2010年全省共有8个设区市平均工资达到3万元以上,又新增加石家庄、邯郸、沧州、张家口和邢台5个市。唐山、廊坊、秦皇岛,沧州4市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达到37232元、37224元、35825元和33015元,廊坊平均工资首次超过秦皇岛跃居全省第二位。平均工资排在第五到第十一位的分别是邯郸32123元、石家庄31460元、张家口30592元、邢台30317元、承德29960元、保定28089元和衡水25699元。最低的衡水与最高的唐山相差11533元,差距比上年扩大965元。
2010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7914元,比上年提高2803元,增长18.5%。
——职工平均工资是如何统计出来的?
全省城镇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指在以上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统计部门根据城镇基层单位上报的劳动情况年报表汇总计算而来,用各个单位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相加除以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0年底共调查了全省6.2万个城镇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480.2万名在岗职工的工资情况。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根据《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以各设区市城镇私营单位为总体,在保证行业、地区代表性基础上,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共调查了7378个私营单位,110.5万名职工的工资情况,进而推算出全省和分市、分行业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工资调查是2007年开始进行的,已运行四个年度。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2009年起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首次向社会公布。
——在岗工资总额由哪些项目组成?
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含计时标准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按劳动统计制度规定,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工资总额还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各种税、费款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如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并且是个人所得税税前工资。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并不是大家一般理解的基础工资,不只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现金计算的。
——职工平均工资的作用有哪些?
工资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实行按劳分配的主要形式,也是广大职工生活费的主要来源。职工平均工资表明一定时期内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对研究工资分配具有重要意义,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保费用征收和退休金标准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贫困救济标准、赔偿费用的计算等有直接关系,是党和政府制定有关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