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河北省主要新闻媒体刊发、播发省长张庆伟第三次经济普查动员讲话,全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将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普查对象是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是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等。普查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方式为普查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现场登记。
经济普查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工作。搞好经济普查,能够为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重要依据,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正确判断经济形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安排、周密组织,确保普查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认真执行《河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规范普查,严格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可靠可信。要严守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对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经济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全省各类普查对象都要依法履行普查义务,积极参与普查登记,如实申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数据。
2014年1月1日,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希望各级各部门、全体普查人员和广大普查对象,立即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优质高效地完成我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