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15]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精神,做好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分管农业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统计局局长、省发展改革委巡视员、省财政厅副厅长、省农业厅副厅长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工部等11个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要求各级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通知》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经费保障和普查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对河北省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结合河北实际进行了具体安排。
一是在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方面,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普查经费保障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农业普查方式改革、物价上涨、农户增加、普查难度增大和普查人员报酬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好经费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是在普查工作要求方面,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