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25日至9月25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省统计局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12月9日,省委巡视组向省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2016年12月9日下午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于当日紧接着召开扩大会议,传达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对于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组完全接受,坚决做到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诚恳接受、主动认领,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二)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总师为成员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巡视整改方案,分解细化整改任务4个方面11类25项具体问题。在集中整改期内,先后召开3次局党组会议、5次局整改办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推动巡视整改工作,保证了巡视整改效果。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对巡视反馈问题列出了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要求按照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到位。党组书记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督查和协调,多次就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和部署。其他党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对相关处室进行协调安排,对具体问题加强督办。整改办负责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整改工作有效开展。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整改中,局党组坚持举一反三、纠建并举,制定了整改措施63条,出台和修订完善制度14个,其中新出台8个、修订完善6个。巡视组反馈意见涉及我局4个方面的11类25项具体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反馈问题整改中,挽回经济损失2.65万元,对5人进行批评教育,对12人进行提醒谈话,对3人进行廉政谈话,对3人进行诫勉谈话,对1人开除公职。巡视组移交线索3件涉及6人,现已全部办结。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1)针对“对主体责任重视不够,2013年至2016年6月没有按规定进行廉政谈话”的问题。一是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坚决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中央、中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有关会议精神,提高思想政治认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2017年1月22日,举行了全省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和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省局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局党组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各市(含定州、辛集)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与省局签订了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有力推进了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二是坚持落实谈话制度。做好领导干部履职廉政谈话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工作。2017年3月22日,党组书记、局长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履职廉政谈话。3月23日,与班子成员进行了廉政谈话。其他局领导也对分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今后,严格落实谈话制度,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履职廉政谈话,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2)针对“抓党的工作用力不够”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首位,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谋划党建工作,每月局常务会把党建工作作为第一项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坚决纠正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二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抓好“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员“三日”等规定的贯彻落实。三是完善监督措施。2017年3月29日制定印发了《河北省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监督职能。
2.针对“议事规则尚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2017年1月25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中共河北省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今后,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议事规则,加强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分析研究,对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内容,做到及时提交局党组会研究修订。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对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的问题。
(1)针对“不少党员干部反映几个处合设一个党支部不利于组织活动”的问题。我局对党支部设置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18个党支部调整为21个。
(2)针对“党费管理没有设立单独账户,没有根据变化后的工资数额及时调整党费金额”的问题。一是以机关党委名义单独设立党费银行账户,由机关党委统一管理,具体财务工作由财务处代办,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二是开展党费补缴。按照2013年至2015年期间工资调整情况,对全局党员集中开展党费补缴工作。同时,扩大时间范围,补缴了2008年4月至2012年12月以及2016年工资调整后的党费。三是制定党费收缴制度。2016年9月13日制发了《中共河北省统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时按标准足额收缴党费。四是严格党费管理。严格党费使用范围和审批制度,坚决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公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机关党委年底向各支部通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各支部年底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2.关于“有的党组织活动没有正常开展”的问题。
(1)针对“省统计局规定的改进作风内容少,与实际联系不紧,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一是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制度建设。2017年3月1日,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对规范我局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具体规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持续改进作风,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党的组织活动。二是深入开展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强化“四个意识”为统领,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好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工作,进一步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组织好党员学习教育活动。2017年重点开展好七一党日“六个一”专题活动,组织党员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设立“党员先锋岗”,选树好典型,号召全局党员干部向党员先锋学习。
(2)针对“落实‘三会一课’有不足”的问题。一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组织各支部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自查自改,进一步抓好“三会一课”、集体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员“三日”等规定的贯彻落实。二是定期开展“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督查。及时摸清各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是否按时召开,是否按时上党课,检查“三会一课”召开的会议记录是否规范详实。检查情况计入年终评议考核。三是完善支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了《党支部建设量化考评实施办法》,建立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考评结果作为各支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3.关于“干部人事工作尚不够严谨”的问题。
(1)针对“存在违规进人问题”的问题。在2016年“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我局自查时发现下属事业单位的3名同志,属于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未经公开招聘从外单位调入的人员,随即将3名同志的情况上报省专项行动清理办公室,并按照规定对3名同志进行了另册管理。2016年9月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3人进行了考核考试并全部合格。经省人社厅批准,从2016年12月起纳入正常管理。
(2)针对“有的干部工作不规范。2013年以来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中有5人没有基层工作经历、8人基层工作经历不足2年”的问题。安排利用2至3年时间,对基层工作经历不足的同志,通过到基层建设年(精准脱贫)帮扶村、县统计局、县区挂职等锻炼形式,补足基层工作经历。2017年4月19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了《河北省统计局机关干部基层锻炼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干部基层锻炼工作。
(3)针对“有的干部公示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的问题。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公示制度和相关规定,凡干部任职公示,公示时间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算起,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针对“有的干部任前未进行档案审核;有的调任缺调任材料、调动审批表、任免审批表等”的问题。一是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任政策规定和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政策要求,明确专人对拟提拔干部档案严格审查,切实做到“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确保干部档案信息真实准确。二是严格执行任免干部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对缺少干部调任审批表的,补填调任审批表放入个人档案;对缺少调动审批表的,将干部调动通知书复印,加盖人事处公章,并附说明材料存入干部档案;对缺少任免表的,补填了《干部任免审批表》并注明依据任免文件、文号,以及经手人和办理时间。
(5)针对“混岗混编人员较多”的问题。2016年12月13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局14名混岗干部调整回编制所在单位工作。下一步,将结合统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重要改革,解决好其他人员混岗混编问题。
4.关于“有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问题。
(1)针对“干部身份存疑”的问题。一是对干部身份存疑的1名同志,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档案审核认定有关政策,2017年1月20日召开局党组会议,认定其为中专学历、工人身份。针对其档案中存有大学本科学历,没有大专学历,大学本科学历不能认证的问题,按照《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二是对大专经历前后记载不一致、无转干手续的1名同志,根据教育部关于全日制学历的界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档案审核认定有关政策,认定为成人大专学历,在其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按成人大专给予纠正。根据《关于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暂行办法》(冀人才〔1994〕20号)文件精神,确认其为干部身份,按公务员身份管理。三是修订完善《河北省统计局干部职工参加高等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2)针对“出生日期存疑。有4人的出生日期在入团志愿书中有涂改”的问题。局党组责成人事处按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有关政策规定,对4人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局党组会研究,按照干部出生日期认定最早最先原则,对4名同志的出生日期进行了认定。4人按认定后的出生日期填写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放入档案。
(3)针对“重要材料缺失和登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局党组责成人事处对相关人员的档案进行了重新审核,对具体情况到相关人员出生地和当地档案馆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河北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有关出生日期问题的认定处理意见,经局党组会研究,对2名同志的出生日期进行了认定。2名同志按认定后的出生日期填写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放入档案。
(4)针对“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档案未改版,入档材料未及时装订”的问题。一是做好档案改版工作。按规定要求,完成了干部档案改版、组卷和装订工作。二是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2017年3月6日修订完善了《河北省统计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推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三是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把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纳入管理日程,提高管档用档水平。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执行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较松”的问题。
(1)针对“有的单位开支,无经办人签字,甚至有的既无主要负责人签字也无经办人签字,且未经政府采购”的问题。一是责成财务处聚焦预算管理、经费支出、政府采购等核心工作,认真研究分析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产生原因,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二是责成相关单位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无经办人签字的,全部进行查实,逐笔进行补签;对需要列入政府采购的,在新的年度严格按规定执行,实行政府采购。三是责成相关单位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制度管理和纪律约束,规范工作程序。四是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各单位财务管理活动,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五是加强跟踪问责。结合审计和巡视情况,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财务检查,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六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2)针对“有的单位房屋租赁管理混乱,坐收坐支”的问题。一是做好房屋出租报备工作。按照财政厅批复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及时向财政厅备案。二是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手续,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坐收坐支。三是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制度管理和纪律约束,规范工作程序。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跟踪检查,相关单位定期向局常务会汇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五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2.关于“会议管理及经费开支问题突出”的问题。
(1)针对“违反压减‘会海’规定”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狠下决心,坚决把过多的会议压下来。对2017年会议计划进行了认真反复研究,确定的会议数量比上年压缩40.8%。今后,将更加严格加强会议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会议管理规定。修订完善《河北省统计局会议管理规定》,严格会议管理和财务开支,严禁用会议费结算其他费用。二是加强会议和培训的集中管理。实行会议数量和经费开支双控,积极转变作风,大力精简压缩会议,年初按照规定和工作实际科学制定严密的会议和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到位。对于计划外召开的会议,一律提交局常务会议审定。三是加强会议和培训情况公示。年底对各处室全年会议和培训召开情况进行公示,积极接受监督。
(2)针对“编造虚假会议套取资金”的问题。一是开展“编造虚假会议、虚报会议费”问题专项整治。2017年1月16日制发了《河北省统计局对“编造虚假会议、虚报会议费”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2017年3月21日修订完善了《河北省统计局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财务开支审查,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三是严格执行会议管理规定,加强会议监管审查,严禁以会议费等名目结算其他费用,杜绝在旅游景区召开会议。四是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批评或进行了廉政谈话。
3.关于“工程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未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的项目违反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程序,未公开招投标、未经政府采购”的问题。一是开展“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专项整治。2017年1月16日制发了《河北省统计局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局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二是完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统计局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统计局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统计局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行为。三是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政府采购办的各类业务培训,邀请省政府采购办专业人员到我局进行采购业务知识培训。积极走访政府采购做得好的单位,学习借鉴好做法好经验。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4.关于“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吃空饷’问题。”
(1)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一是开展“财务管理不规范、乱发津补贴”专项整治。2017年1月16日制发了《关于开展“财务管理不规范、乱发津补贴”专项整治的通知》,对财务管理不规范、乱发津补贴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二是严格津补贴管理。严格执行《关于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的通知》《关于严肃纪律确保省直机关津贴补贴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的通知》,差旅费严格按照规定实报实销,决不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规定的问题。组织各单位认真学习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坚决防止违规发放各种劳务费用。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2)针对“个别人长期未上班仍发工资”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省治理‘吃空饷’有关政策规定,对因请病假、事假长期未正常上班的4人,按“吃空饷”进行了处理。从2013年开始,分别扣发了相应的工资。对1名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名因诈骗罪被判刑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处理。二是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河北省统计局处级以下干部考核办法》,建立长效干部考核管理机制。三是加强干部职工考勤管理。严格执行《河北省统计局职工休假及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考勤制度,将考勤情况作为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绩效管理评定等次的重要内容。四是加强病事假管理。将干部职工年休假与病事假管理相结合,鼓励干部职工通过年休假休息、办事,减少病事假数量,避免出现“吃空饷”问题。
(四)数据统计方面
针对“存在‘以数谋利’问题”的问题。一是停止接收部门拨款。全面停止接收部门任何拨款,不再发放评审劳务费等费用。二是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整治。2017年1月11日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全省统计系统“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整治。在2017年1月22日召开的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重点围绕夯实防范和制止“数据造假、以数谋私”工作责任进行系统部署。三是规范课题费、委托业务费管理和使用。积极向国家统计局、省财政厅请示咨询,准确掌握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开支管理的通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经过认真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积极加强省统计局以及全省统计系统党内制度建设,以持续的作风不断巩固和拓展巡视整改成效。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以及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把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统计部门的重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切实担负起廉洁统计、真实统计的主体责任,坚决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坚决遏制数据上的腐败。
(二)持续深入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把整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法保持下去,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加快制定完善务实管用的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管财、管数,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加大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坚持聚焦问题,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纠错并举,完善制度,推动工作,促进提升。坚持力度不减,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巩固整改成果,适时组织“回头看”,开展专项检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跨度时间较长、需要长期坚持的,强化跟踪落实,加快整改工作进程;对整改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的,及时调整措施,确保整改落到到位。
(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结合起来,与统计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认真落实《河北省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责任具体化、明细化、个性化;强化“系统意识”,配套完善履行主体责任监督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责任追究,以严格问责、追责制度,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严格执行干部选任政策规定,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促进统计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的提升,逐步形成“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担当实干”的良好氛围。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改革创新,真正把整改的过程变成促进工作的过程,变成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推动省统计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9月6日起至11月6日)。联系电话:0311-87051898(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312号;邮编:050051;电子邮箱:hetjjbgs@126.com。
中共河北省统计局党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