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省经济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趋好的发展态势,“三去一降一补”成效不断显现,新动能加快成长,积极因素继续增加。
一、工业生产平稳回升
4月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7%,增速比上月加快0.5个百分点。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1%,集体企业增长8.7%,股份制企业增长6.9%,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降2.8%。从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下降5.5%,制造业增长7.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0.9%。分七大主要行业看,装备制造业增长19.3%,建材工业增长3.5%,钢铁工业增长3.1%,纺织服装业增长2.8%,食品工业增长1.7%,医药工业增长1.0%,石化工业下降0.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达到98.0%。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8%,比一季度加快0.3个百分点。
二、固定资产投资总体平稳
1-4月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6999.2亿元,同比增长7.3%,增速比1-3月份回落1.1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1514.4亿元,增长14.3%;民间投资5384.4亿元,增长5.5%,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76.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279.8亿元,同比增长0.1%;第二产业投资3320.3亿元,增长0.2%,其中制造业投资2838.1亿元,增长2.6%;第三产业投资3399.0亿元,增长16.0%。基础设施投资1775.2亿元,同比增长17.6%。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6967.7亿元,同比增长4.0%。大项目增加较多。亿元以上在建项目4016个,同比增加944个,增长30.7%;完成投资4785.2亿元,同比增长19.0%。
1-4月份,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1167.0亿元,同比增长8.9%,其中住宅投资增长9.1%。房屋新开工面积2155.0万平方米,增长2.0%,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增长11.8%。商品房销售面积1344.4万平方米,增长12.5%,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1.8%。商品房销售额874.6亿元,同比增长27.0%,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24.6%。
三、消费品市场增长较快
4月份,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04.1亿元,同比增长11.0%,增速比上月加快0.6个百分点。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89.9亿元,同比增长11.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4.1亿元,增长6.6%。消费升级类商品消费较快增长。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商品大类中,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34.2%,通讯器材增长26.0%,中西药品类增长23.5%,石油及制品类增长22.7%,汽车类零售额增长6.7%。1-4月份,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256.9亿元,同比增长7.3%,增速比一季度加快1.1个百分点。
四、利用外资增长较快
1-4月份,实际利用外资19.1亿美元,同比增长24.4%,增速比1-3月份提高5.5个百分点。其中,外商直接投资19.0亿美元,同比增长64.0%。合同外资保持快速增长,全省新设立外资项目64个,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个。合同外资额14.0亿美元,增长2.2倍。大项目成为合同外资增长的主要支撑,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20个,同比增加12个;合同外资额13.2亿美元,增长2.7倍,占全省合同外资额的94.5%。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
“三去一降一补”效果继续显现。1-4月份,钢材产量增长2.8%,增速同比回落1.1个百分点;水泥同比下降13.8%,焦炭同比下降3.5%。4月末,全省商品房待售面积1361.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6.7%。3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6.3%,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1-3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及费用同比减少0.48元。1-4月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投资增长1.4倍,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增长51.3%,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31.4%。
六、结构继续调整优化
装备制造业快速增长,1-4月份,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9.3%,同比提高7.8个百分点,比一季度提高2.6个百分点,比规模以上工业高10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行业低速增长,增加值同比增长0.2%,比一季度减缓0.6个百分点。新动能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较快增长,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完成增加值658.5亿元,同比增长8.9%,比一季度加快2.3个百分点,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速4.1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17.2%,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新产品较快增长。新能源汽车增长1.6倍,太阳能电池增长18.3%,锂离子电池增长12.1%。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