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06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6%,增速同比加快0.8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加快0.9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零售额完成1933.9亿元,增长9.1%,同比加快3.1个百分点。6月份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零售额完成360.0亿元,同比增长14.2%。
2016年以来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季累计增速(%)
2016年以来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分月增速(%)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上半年,全省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496.9亿元,同比增长10.7%,增速同比加快1.3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加快1.1个百分点,快于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0.1个百分点,快于农村市场0.4个百分点;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77.8%,对全省消费品市场到了主要的支撑作用。乡村实现市场零售额1569.0亿元,同比增长10.3%。
上半年,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5.1%,饮料类增长8.7%,烟酒类增长7.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5.1%,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增长7.5%,家具类增长10.8%,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39.4%,金银珠宝类增长8.8%,日用品类增长6.6%,中西药品类增长15.2%,石油及制品类增长20.9%,汽车类增长6.5%。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