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全省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557.5亿元,同比增长10.3%,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6.3个百分点,比2017年全年加快1.1个百分点。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当月同比增速(%)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39.5亿元,同比增长10.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8.0亿元,同比下降6.4%。
1-2月份,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1.9%,饮料类增长11.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11.6%,化妆品类增长15.6%,金银珠宝类增长7.6%,日用品类增长16.9%,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36.5%,家用电器和音像制品类增长0.2%,中西药品类增长17.5%,文化办公用品增长36.4%,通讯器材增长81.1%,石油及制品类增长5.7%,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23.4%,汽车类增长10.4%。
附注
1.指标涵义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