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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7%

发布日期:2018-07-26 信息来源:贸易外经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37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7%,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0.9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回落0.9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642.0亿元,同比增长7.1%,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2.0个百分点。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长率(%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上半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660.5亿元,同比增长9.4%,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4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711.1亿元,同比增长10.5% 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6610.5亿元,同比增长9.4%;餐饮收入761.0亿元,同比增长11.6% 


上半年,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3.9%,饮料类增长13.0%,烟酒类增长10.1%,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7.9%,化妆品类增长12.0%,金银珠宝类增长7.4%,日用品类增长17.9%,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6.0%,书报杂志类增长40.6%,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1.7%,中西药品类增长17.5%,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3.8%,通讯器材类增长31.3%,石油及制品类增长8.4%,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13.4%,汽车类增长0.3%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上年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及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了修订,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