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00.1亿元,同比增长8.4%,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2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实现871.5亿元,增长2.9%,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7.2个百分点。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长率(%)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077.7亿元,同比增长8.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22.4亿元,同比增长8.7%。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3581.7亿元,同比增长8.2%;餐饮收入418.4亿元,同比增长10.2%。
一季度,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2.4%,饮料类增长5.4%,烟酒类增长9.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5.9%,化妆品类增长19.6%,金银珠宝类增长10.7%,日用品类增长16.9%,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8.2%,书报杂志类增长80.6%,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9.9%,中西药品类增长16.1%。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