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2823.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增速同比回落3.3个百分点。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0月份,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2711.7亿元,增长1.4%,同比回落3.9个百分点;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274.8亿元,增长9.5%,同比加快12.1个百分点。
1-10月份,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4.9%,饮料类增长3.0%,烟酒类增长6.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7.1%,化妆品类增长18.7%,金银珠宝类增长5.1%,日用品类增长13.6%,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55.8%,中西药品类增长11.6%,家具类增长17.0%,通讯器材类增长13.5%。
附注
1.指标涵义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