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40.9亿元,下降0.3%。1-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144.3亿元,下降2.6%,比1-10月份收窄0.2个百分点。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月份,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326.4亿元,下降0.3%;乡村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4.6亿元,下降0.8%。
11月份,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5.1%,饮料类增长28.9%,烟酒类增长51.9%,化妆品类增长66.7%,金银珠宝类增长46.3%,日用品类增长34.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85.3%,中西药品类增长6.2%,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83.7%,汽车类增长12.6%。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3.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