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2705.0亿元,同比下降2.2%。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实现3537.1亿元,同比下降1.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长率(%)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2020年,全省城镇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0268.8亿元,同比增长0.3%;乡村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436.2元,同比下降11.2 %。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11723.1亿元,同比下降1.8%;餐饮收入981.9亿元,下降6.6%。
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6.1%,饮料类增长25.6%,烟酒类增长31.6%,化妆品类增长39.9%,日用品类增长19.8%,书报杂志类增长0.8%,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34.5%,中西药品类增长2.5%,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33.8%。
2020年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3.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