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5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实现1609.8亿元,同比增长21.4%。其中,粮油、食品类增长4.2%,饮料类增长21.4%,烟酒类增长32.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16.4%,化妆品类增长11.3%,金银珠宝类增长93.0%,日用品类增长18.5%,书报杂志类增长36.6%,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63.1%,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31.4%,家具类增长8.1%,通讯器材类增长27.1%,汽车类增长27.6%。
2021年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附注
1.指标涵义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