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0月份,全省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实现3308.3亿元,同比增长11.2%。其中,粮油、食品类增长3.7%,饮料类增长23.3%,烟酒类增长18.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6.6%,化妆品类增长11.6%,金银珠宝类增长50.2%,日用品类增长4.9%,书报杂志类增长12.8%,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59.9%,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35.8%,通讯器材类增长27.4%,汽车类增长5.2%。
2021年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附注
1.指标涵义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