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大类行业的增加值增长速度的累计增长基于哪个时点统计?
答:累计增长是一个同比的概念,是1-本月累计的同比增长。例如2022年3月累计增长的意思是2022年1-3月累计数比2021年1-3月累计数同比增长了多少。
2.问:工业统计中,企业所属分公司在统计时如何处理?
答:工业统计中,一般以法人单位为调查单位,故企业单位数中包含的企业大部分为法人单位,部分大型或特大型企业的某些分支机构被视同法人单位进行统计,如石油企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的省、地级分支机构(分公司)视同法人单位进行统计。除统计制度规定的特定领域和特定范围内,部分垂直管理单位跨地区分支机构视同法人独立进行统计外,其他分支机构(分公司)包含在所属法人单位进行统计。
3.问:钢铁行业包括哪些行业,其利润包括钢铁企业非钢铁板块利润吗?
答:“钢铁行业”不属于标准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但有时把“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简称为“钢铁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包括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和铁合金冶炼四个中类行业。按统计方法制度规定,凡主要业务属于这些中类行业的企业,均划归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如果钢铁企业的业务中包含非钢铁业务,钢铁行业利润也就包括了钢铁企业非钢铁板块的利润。
4.问:为什么自己计算的月度工业指标同比增速与发布的不一样?
答:目前,月度工业统计的范围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符合这个标准的企业每年是有变化的,有新进来的,如新成长、新建的;有退出的,如破产和关闭的。也就是说,每年规模以上的企业出出进进是不一样的,带来了口径范围的不一致。如果简单的用两年实际统计的数据对比,存在口径的不可比。
因此,在计算指标的同比速度时,出于同比同口径考虑的需要,使用的不是上年统计的实际数据,而用的是今年名录库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报的上年同期数。也就是说,发布的工业指标同比速度,用的是今年的当期数除以今年上报的上年同期数。
5.问:月度工业产品产量数据为什么与协会的数据不一样?
答:目前,统计局月度工业产品产量、产值和财务指标统计范围都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2022年增加工业大个体单位,可能与行业协会的统计口径范围不同。
6.问:六大高耗能行业包括哪些?
答:按国家标准,六大高耗能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是国有、集体、股份制等5分项的合计吗?
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的总计要小于“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5项的加总。主要是因为各分组之间有交叉,例如“股份制”里面包含国有控股和私营等内资企业中的股份制公司。
8.问:企业集团的总产量是否应包括新并购企业的产量?
答:如果集团下新并购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是必须单独统计的。工业统计原则是以法人为单位进行统计。含有多个法人单位的多法人联合体,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开展统计调查,不能将多个法人单位作为一个统计单位。
9.问:为什么各月工业产品产量数据相加不等于月度累计数?
答:产品产量累计数据与当月数据都是企业直接报送的数据,不是直接相加结果。月度数据相加不等于累计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是企业范围不一致,有新增企业影响,比如4月有新增企业,3月和4月当月报送企业数是不一致的,也会导致累计数据不能按照当月数据直接相加。另外,由于企业的累计数据为每月重新核算数据,若本月核实的累计产量与上月填报数据有差异,就会发生各月相加不等于累计的情况。对于这种差异,按统计制度要求,要修改到累计数据中,即发现上月预估数小了,应加到本月累计数据中,从而保证全年累计数据的准确性。
10.问:什么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何认定?“限额以上”和“规模以上”有何区别?
答:1998年,国家统计局将工业统计范围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98-2006年,是指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单位;2007-2010年,统计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2011年开始至今,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企业应按照前一年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评定是否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例如,一个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了2000万,则该企业在2017年应纳入规上名录,若该企业2017年经营不善,主营业务收入回到2000万以下,则该企业在2018年应划入规下企业。企业应向当地统计局进行申报,经过国家统计局审批相关资料(财务报表、纳税申报单、营业执照等)后,便可入企业名录库,然后上报数据。
“限额以上”是指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工业企业一般不采用“限额以上”表述。
11.问:不同年份的工业行业分类为什么不一样?怎样统一2017年前后的工业行业分类?
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自1984年发布以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对外开放的扩大等新情况的需要,现已经过了四次修订,分别是1994年、2002年、2011年和2017年。
工业是国民经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修订,工业行业分类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大类、中类、小类都有些变动,有的合并了,有的划分到其他类别里了。《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每年的工业数据都是根据最新的行业类别进行统计的,所以会出现不同年份的工业行业分类不一样。如:从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原来的工业行业大类由39个调整为41个,具体请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修订前后工业行业分类的统一,可以参考相应版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中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说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类目对照表等资料。
12.问:请问工业增加值是如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的同比增速是如何计算的?
答: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加上应交增值税;二是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是指本月度工业增加值相对上年同月数的变动趋势和程度。按可比价计算。
13.问:年度工业增加值指数与月度累计数据之间为什么存在差距?
答:年度数据与月度累计数据之间存在差距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核算范围不同,月度数据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年度数据为全口径工业增加值增速;二是核算方法不同,月度数据是根据进度数据用增加值率法推算得到,年度数据是根据年度财务指标核算得到;三是在通过经济普查获取了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时,会对GDP及各行业增加值历史数据进行修订,确保自1952年以来,所有GDP数据遵循统一核算标准与核算方法,但月度统计数据通常不做历史数据修订。
14.问: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与联系?
答:工业总产值:是指工业企业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其内涵包含三个方面,即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用收入、自制半成品和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工业企业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
15.问: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制造业都包含哪些行业?
答:装备制造业包括: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共8个大类行业。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食品、酒饮料和精制茶、烟草、纺织业、纺织服装、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家具、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医药、化学纤维共13个大类行业。